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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界区域微型空气站布点高度决定着小型空气站安装位置

更新时间:2022-04-15  |  点击率:1055
  随着大气环境污染日益严峻,特别是大气细颗粒物PM2.5污染已凸显为重大的环境问题,严重危害人体健康,不断增加的恶劣天气引起了对PM2.5的强烈关注,准确监测PM2.5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,所以,微型空气站出现了,微型空气站主要适用于建筑工地、拆迁工地、煤矿厂、工业园区、社区、城市环境、住宅小区等。那么问题来了,小型空气站应该装在什么位置呢?
  小型空气站安装确定厂界区域微型空气站布点高度
  1.对于厂界区域的固定位置,通常安装在3-3.5m以上的高度,安装在车辆的进出口处,距主体工程的土方作业区域18-20m以内,并部署在下风区域。
  2.预埋件的安装因南北方的差异而不同,通常,南方狂风暴雨比较多,建议使用水泥埋件更坚固,北方的天气较为温和,可以直接使用膨胀螺丝。
  3.微型空气站不应放置在高温,潮湿,污水,灰尘,空气含有盐酸和碱较多的空气和化学气体的地方。
  小型空气站确定有关微型空气站的监测点要求:
  1.设置依据: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,地形的复杂性,污染源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,综合考虑监测点的数量。
  2.公路,铁路等项目,应在每个主要集中排放源(如服务区,车站和其他大气污染源)的评价范围内,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指标,并建立监测点。
  3.监测点位数:一级评价项目,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,点位不少于10个;二级评价项目,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,点位不少于6个,对于地形复杂、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,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,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;三级评价项目,若评价范围内己有例行监测点位,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,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导则有关规定,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,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,否则应设置2~4个监测点,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,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。
  4.城市道路项目可以不受上述监测点数量的限制,根据道路布局和交通状况,结合环境空气保护指标的分布情况,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指标,设置监测点。